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事故發生,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《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》(清城府發〔2023〕6號)等規定,特發布如下禁火令:
一、禁火時間
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間的森林高火險期,即國慶、重陽、冬至、元旦、春節、元宵、清明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及春耕備耕、秋收冬種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及預報有高溫、干旱、大風等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四級(橙色)高森林火險預警信號以上(含四級)期間。
二、禁火區域
清城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為森林禁火區域。
三、禁火規定
在禁火時間、禁火區域內,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從事下列行為:
(一)上墳燒紙、燒香點燭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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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;
?。ㄋ模┪鼰煛⒁按?、燒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燒黃蜂、熏蛇鼠、燒山狩獵;
?。捝健s、燒灰積肥、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、甘蔗葉、稻草、果園草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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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違令處理
凡違反本禁火命令造成森林火災的單位和個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相關條款依法作出處罰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對其屬于公職人員的,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,應立即撥打12119森林火情報警電話或110、119報警,亦可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林業部門報告(值班電話:0763-3939075、0763-3939229)。
此令
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
2024年9月23日